餐饮油烟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影响了公众健康。饭馆、餐厅、酒楼等餐饮服务业在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出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这类物质即俗称油烟。油烟中的细颗粒物是PM2.5的组成部分,油烟中的VOCs是二次PM2.5的重要前体物。同时,油烟对人体健康有具大危害,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原法基础上,对餐饮油烟大气污染防治作了进一步规定,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明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达标排放油烟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八条**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明确了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设置了处罚标准,使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有法可依、有规可查。